河南工業貿易職業學院
關于外單位到我院錄用畢業生的管理辦法(暫行)
一、 所有錄用畢業生的單位統一到就業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
二、 所有到我院錄用學生的單位要向學院就業辦公室提供如下的材料:
1、 單位介紹信(或身份證);
2、 單位基本情況介紹材料(規模、位置、工作崗位等);
3、 單位的性質、聯系方法;
4、 畢業生待遇和相關的權利和保障;
5、 單位的用人計劃或資料;
6、 聯系人的情況;
7、 就業辦公室認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三、 中介機構介紹學生就業的要向學院就業辦公室提供如下的材料。
1、 機構名稱、地址、電話、規模、性質、法人等基本情況;
2、 聯系人基本情況(電話、身份證等);
3、 中介對象單位的基本情況;
4、 中介機構的收費,由中介機構自主承擔,學院收取中介機構的信益保證金(學生全部收費的20%,待按要求安排學生工作后,退后保證金。
四、 進行資信調查(重點工作)
就業辦公室對所有用人單位和中介服務單位進行資信調查。所有用人單位需對畢業生安全負責。(可電話了解,也可派人直接考察實際情況)
五、 就業信息按照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公告的方式對全院公布。
六、 學生參加用人單位招聘的,一般有個人提出申請,班主任同意,然后報就業辦公室,就業辦對班主任和班級,原則上不對個人辦理就業手續。
七、 若用人單位錄用我院畢業生數量較多,就業辦公室要派人送學生到單位,待學生全部安排好后,再返回學校。
八、 要對用人單位進行跟蹤調查,及時了解畢業生信息和狀況。
九、 建立用人單位信息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