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學生提前就業的若干規定
為了試行彈性學制,加強管理,更有利于學生的成長和就業,特制定本辦法。
一、 提前就業的學生必須是學業即將完成的最后一學年,不得提前。
二、 提前就業的學生必須繳納全部學費。
三、 提前就業的學生原則上不同意在學校住宿,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學校住宿的,必須由班主任同意,學生科批準備案,辦理進出校園手續,并保證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四、 辦理程序:
1.個人寫申請;
2.家長簽字同意;
3.提供繳納學費雜費的證明;
4.就業單位開具的就業證明;
5.提供就業單位的聯系方法和有關說明;
6.班主任簽署意見、登記信息和聯系方法;(確保了解學生情況,掌握學生信息,保證能和學生聯系上)
7.學生科簽署意見;
8.招生就業辦公室簽署意見(填寫提前就業學生登記表);
9.教務科簽署意見;
10.主管校長簽字批準,所有手續交教務科保管。
五、 提前就業的學生要半工半讀,參加期終和畢業考試。
六、 提前就業的學生要遵紀守法,注意安全,在校外的工傷、事故等概由個人負責。
七、 本規定自2005年10月2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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