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4號)、《教育部關于深入推進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意見》(教職成〔2015〕4號)、《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職業教育集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教職成〔2011〕98號)和全國職業教育大會精神,推進技能型社會建設,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和河南職業教育建高地,更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不斷健全職業學校、科研院所、企業單位、行業協會和社會組織等深度參與的多元辦學格局,特成立河南食品藥品與糧食職業教育集團,以搭建河南省域食品藥品與糧食職業教育合作交流平臺,整合優質資源,深化成員合作,培養更多食品藥品與糧食類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國工匠,促進河南高質量發展。為規范集團活動及成員單位行為,維護集團成員單位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集團名稱:河南食品藥品與糧食職業教育集團。
第二條 集團性質:以河南省人民政府為主導,經河南省教育廳批準,在河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市場監督管理等行業主管部門支持下,由河南工業貿易職業學院為牽頭單位,以涉及糧食類和食品藥品類專業的院校和企業、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等企事業單位在平等、互利、協商的基礎上自愿加入形成的實體化運營獨立法人單位。各成員單位仍保持獨立法人資格,原有單位性質和隸屬關系不變、管理體制不變、經濟獨立核算不變。
第三條 集團宗旨:堅持黨的領導,堅持正確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優化職業教育類型定位,以提高技術技能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以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創新技術技能人才系統培養機制為重點,整合育人資源,形成整體優勢,建設市場導向、供需匹配、服務精準、運作規范的產教融合服務組織。通過學校、企業、科研院所、行業協會的合作,優化資源配置,形成以職業學校為主體、以企業和行業為依托的多層次、立體化辦學體系,推進職業教育育人方式、辦學模式、管理體制、保障機制改革等方面實質性的探索與融合,切實增強職業教育適應性,推動河南職業教育建高地,培養更多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國工匠,為河南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人才和技能支撐。
第四條 集團準則:自愿、平等、合作、創新、共贏。
第五條 集團及其所有成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條例及有關規章制度,依法開展教學、科研、培訓、服務、國際合作與交流等活動。
第六條 集團的日常辦公地址設在河南工業貿易職業學院。
第二章 目標任務
第七條 集團發展目標:建立市場導向、供需匹配、服務精準、運作規范的產教融合服務組織,緊密對接產業升級和技術變革趨勢,探索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新模式,構建政府統籌管理、行業企業積極舉辦、社會力量深度參與的多元辦學格局。通過集團運作,推動產教研學良性互動、校企所會優勢互補,實現資源的最優組合,實現職業教育適應性明顯增強,類型特色更加鮮明,辦學格局更加優化,辦學條件大幅改善,吸引力和培養質量顯著提高,實現集團本身及各成員單位共同更好更強。
第八條 集團主要任務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河南省職業教育集團化辦學的戰略舉措和有關工作方針、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行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及行業組織的要求,落實相關工作部署,發揮指導、協調和服務的作用,推動集團發展;
(二)建立基于人才、技術、項目的成員間合作交流對話機制,積極推動成員單位在辦學育人、實習實訓、招生就業、科學研究和生產經營、產品開發、行業標準制定、員工培訓進修等領域開展廣泛深入的合作,推動學校、企業、科研院所、行業協會形成命運共同體;
(三)開展產學研合作,共同進行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針對專業規劃、課程設置、教材開發、教學設計、教學實施等進行研討和交流,培養與市場接軌的食品藥品與糧食類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和大國工匠,使職業教育供給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高度匹配;
(四)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推動職業學校、科研院所參與行業企業技術創新中心、先進裝備實驗實訓中心建設,促進職業學校、科研院所將實訓基地、“雙師型”教師培養基地建在合作企業,鼓勵企業將設備學習操作、技術研發應用、員工教育培訓放在職業學校、科研院所,支持行業協會發揮作用;
(五)暢通職業技術人才供求信息,圍繞產業結構動態調整形勢、行業人才就業狀況和需求狀況,優化人才培養方向和方案,探索中國特色學徒制,實現職業教育與產業協調發展,形成緊密對接產業鏈、創新鏈的專業體系;
(六)開展集團成員內部的交流活動,舉行集團化職業教育發展趨勢論壇,組織集團內的業務探討、競賽;
(七)以集團名義,開展與省內外其他兄弟行業職教集團的橫向交流;
(八)服務國際產能合作,推動職業學校跟隨中國企業走出去,開展各類國際交流活動。
第三章 集團成員
第九條 凡擁護本集團章程,依法成立的與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糧食行業生產科研及經營管理相關的企業單位、行業組織、科研機構、中高職院校及本科院校二級學院,均可自愿申請加入,成為集團的成員單位。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集團,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并遵守集團章程;
(二)自愿為河南食品藥品與糧食領域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智力支持、人才支持、技術技能支持和場地設備支持;
(三)經過本單位研究通過(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的,由該單位報經同意后申請加入)。
第十一條 成員加入集團的程序
(一)提交加入集團申請材料;
(二)由秘書處進行資格審核;
(三)經集團理事會表決通過;
(四)上報河南省教育廳備案;
(五)由集團頒發《入會通知書》和成員證書。
第十二條 集團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
(二)對章程的修改、集團發展規劃、合作方針、目標任務、工作總結等重大問題有提出意見、建議和參與討論表決的權利,對集團的工作有監督權;
(三)有權在合理范圍內使用“河南食品藥品與糧食職業教育集團”的標識,經集團理事會批準后可以集團的名義開展有關活動和對外合作;
(四)有參與集團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優先使用集團內各種職業教育資源的權利;
(五)優先簽署人才需求訂單,優先輸送接收實習生畢業生,優先安排教師實踐鍛煉和高級工程師、高級技師任教講學;
(六)成員內的產教融合型企業有獲得“金融+財政+土地+信用”組合式激勵,按規定享受相關稅費政策的權利;
(七)有依法依規獲得金融機構為成員間校企合作提供相關信貸和融資支持的權利;
(八)在職業教育工作中取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在職業教育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技能人才,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表彰獎勵的權利;
(九)免費獲取集團面向全體成員統一發布的行業報告、資訊信息等;
(十)根據本單位實際需要,有權在教學、實習、招生、就業、師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方面向集團請求支持和幫助;
(十一)自愿加入和退出集團的權利。
第十三條 集團成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執行就業準入制度和崗前培訓制度;
(三)完成集團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向集團提供對學校辦學如專業調整、人才培養等方面的信息;及時反饋用人單位對學校畢業生的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計劃和人才培養規格要求;向集團提出合理化建議,提供有關活動詳實材料;
(五)為集團的發展提供資金、物資或政策優惠等方面的支持,努力為理事會募集理事會基金;
(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向集團學校委托研究課題,技術攻關項目及有償培訓項目,為教師掛職鍛煉、教學、科研,以及為學生實習、社會實踐活動等提供信息、基地和其他優惠條件;
(七)維護集團的合法權益和社會聲譽;
(八)集團學校培訓基地、教學設施、師資與企業共享,為企業培訓職工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臺,按照企業的要求培養和選送優秀畢業生;
(九)接受集團組織的教學教研活動、學員學籍管理、就業等活動安排以及相關年度考核。
第十四條 集團成員要求退出集團的,應書面通知集團秘書處,并解除協議合同,退還會員證書。
第十五條 集團成員如果兩年未參加集團活動,視為自動退會;集團成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河南食品藥品與糧食職業教育集團章程》規定的行為,經集團表決通過,注銷成員資格。必要時,可追究該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法律責任。
第四章 集團組織
第十六條 集團實行理事會負責制。理事會為本集團最高決策機構,全面領導和部署本集團各項事宜。
第十七條 所有成員單位均為理事單位,牽頭單位河南工業貿易職業學院為理事長單位,副理事長單位、理事單位經理事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五年,可以連任。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代表理事單位參加集團理事會議。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選任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力的人士擔任集團名譽理事長。
第十八條 集團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需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會議方為有效。如遇特殊情況,可由理事長或超過三分之一的理事單位提議,理事會討論通過后召開臨時理事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后召開臨時理事會。在召開理事會期間,理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一名副理事長主持會議。理事會實行民主集中制,決議重大問題需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責
(一)負責集團全面管理工作;
(二)負責制定和修改集團章程;
(三)負責設置和撤銷集團工作機構;
(四)負責選舉產生和撤消罷免集團領導機構成員;
(五)負責研究制定集團規章制度;
(六)負責研究制定集團年度工作計劃;
(七)負責審議集團各專業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
(八)負責研究制定教育教學改革與高質量發展方案;
(九)負責研究決定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等相關共建共享項目計劃等;
(十)負責審議通過集團各專業委員會、理事等提出的議案;
(十一)負責審議和決定集團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長是河南食品藥品與糧食職業教育集團的法定代表,由牽頭單位河南工業貿易職業學院的法人代表擔任。其職責是:
(一)主持召開理事會和臨時理事會;
(二)組織實施集團年度工作計劃;
(三)向理事會作年度工作報告;
(四)主持集團的日常工作;
(五)代表集團簽署有關文件;
(六)提出秘書長及工作機構領導成員的建議人選。
第二十一條 副理事長的職責是協助理事長做好相關工作,完成理事長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設在牽頭單位河南工業貿易職業學院,是理事會的常設機構,在理事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具體負責理事會閉會期間集團的日常事務。秘書處設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10名。人選由理事長單位提名,理事會確認通過。
第二十三條 秘書處的職責
(一)負責執行集團理事會決議;
(二)負責實施集團年度工作計劃;
(三)負責審核和接受新成員單位,并提交集團理事會審議通過;
(四)負責決定集團理事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主要內容;
(五)負責集團聯絡與協調工作;
(六)負責籌備集團會議,起草會議文件,撰寫工作報告;
(七)負責集團理事會交辦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創辦集團網站及運行維護工作;
(九)負責收集、發布集團人才培養與人才供求信息;
(十)負責集團宣傳和檔案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集團財務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集團其他臨時工作。
第二十四條 理事會下設糧食食品專業委員會和藥品醫療器械專業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的組成遵循自愿主動、有利于集團發展的原則,由成員單位提出申請經秘書處匯審后報理事會研究通過,并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
第二十五條 專業委員會的職責
(一)負責調研制定專業(行業)人才培養調研報告;
(二)負責研究制定與論證審核專業(行業)人才培養方案;
(三)負責研究制定專業規劃、課程設置、教材開發、教學設計、教學實施等;
(四)負責研究革新人才培養模式,創新教學方法,完善教學手段,重塑教學標準,錘煉師資隊伍,協助推行“三教改革”,實施“三全育人”,開展“課堂革命”,推廣現代學徒制,實現科教融合育人,提高人才培養質量;
(五)負責協調集團內部成員在招生就業、專業建設、課程開發、資源共享、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方面,全方位開展多元合作;
(六)負責研究制定學生實習工作與考核鑒定辦法,指導、推薦畢業生就業;
(七)負責組織集團技能競賽,探索“崗課賽證”融通方式,以賽促教促學促改促建,切實發揮技能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
(八)負責組織協調集團成員單位在職人員繼續教育、職業培訓和技術服務工作;
(九)負責協調推進科研成果和技術成果轉化;
(十)負責協調解決集團多方在產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出現的各類問題;
(十一)負責向理事會提交職業教育改革與發展議案;
(十二)負責組織召開專業委員會例行會議;
(十三)負責定期向集團理事會報告工作;
(十四)負責集團其他臨時工作。
第二十六條 根據需要,集團可設若干分支機構,由理事會指定或成員單位申請并經理事會同意,設在相應的成員單位開展工作。
第五章 經費來源與使用
第二十七條 本集團的經費來源
(一)成員單位的資金贊助和物資支持等;
(二)集團所得到的政府撥款、補貼等;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集團經費由理事會指定專人進行管理。集團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和事業發展,不得侵占、挪用。
第二十九條 屬于社會捐贈、資助的集團資產,應當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經首次理事會會議通過后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集團理事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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