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基本概要
作者:網站管理員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成都12月10日電(記者葉建平、叢峰)2007年8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正式頒布,并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勞動保障法制建設取得的重大成果,將多年來行之有效的就業再就業政策措施通過法律形式固定下來,標志著我國解決就業這一民生問題有了法律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的基本內容可以概括為“一個方針”“一面旗幟”“六大責任”“五項制度”和“十大政策”。
確立一個方針,即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
樹立一面旗幟,即高舉公平就業的旗幟,創造公平的就業環境。
明確政府促進就業的六大責任。發展經濟和調整產業結構增加就業崗位、制定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規范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就業服務、加強職業教育和培訓、提供就業援助。
建立五項制度,即加強就業工作組織領導的政府責任制度,加強對勞動者工作的公共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制度,加強對市場行為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制度,加強對人力資源素質提升的職業能力開發制度,加強對失業治理的失業保險及預防制度。
實施十大政策,即有利于促進就業的經濟發展政策、財政保證政策、稅收優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和城鄉統籌、區域統籌、群體統籌的就業政策,以及支持靈活就業、援助困難群體就業和失業保險促進就業的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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