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國家戰略,促進我省眾創空間高質量發展,構建完善的創新創業孵化鏈條和服務體系,按照《河南省眾創空間管理辦法》(豫科〔2020〕101號)有關要求,制定本評價指標體系(以下簡稱“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指標體系旨在加強和提升眾創空間服務水平,引導眾創空間健康發展,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為制定眾創空間支持政策、促進發展和動態管理的提供依據。
一、評價原則
(一)目標導向原則。以提升完善眾創空間服務創新創業的功能和水平,促進建立新型市場化可持續發展模式,培育高成長性科技型中小企業和科技創新創業人才為目標,以優化創新創業孵化環境和激發創新創業活力為導向。
(二) 科學設置原則。按照眾創空間功能差異開展分類評價,分為眾創空間和專業化眾創空間,并設置不同指標和權重,引導不同類型眾創空間實現高質量發展。同時采取定性與定量、總量與比值相結合的方式,對眾創空間的綜合服務能力、孵化績效和可持續發展狀況進行客觀評價。
(三)客觀公正原則。評價指標依據眾創空間在科技部火炬統計調查信息系統中報送的年度統計數據和年度工作報告,參考眾創空間在河南省眾創空間月報系統中填報的數據開展客觀評價。
(四)動態調整原則。評價指標體系將隨著全省創新創業和眾創空間未來發展實行動態調整,以滿足各類創業者的發展新需求。
二、評價內容
眾創空間評價內容由服務能力、孵化績效、可持續發展三個一級指標和一個加分項指標構成,一級指標權重分別為25%、55%、20%,加分項10分。
(一)服務能力。主要從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省級以上研發平臺建設和開展技術服務情況、服務收入占總收入比例、服務人員對接初創企業和團隊數量、當年服務企業落實政府普惠政策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價。
(二)孵化績效。主要從每千平米常駐初創企業/團隊數量、圍繞依托單位產業鏈服務企業/團隊數量、科技人員創業企業和團隊占常駐初創企業和團隊比例、常駐初創企業和團隊中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比例、常駐初創企業中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當年獲得投融資的初創企業和團隊數量、當年開展各類創新創業活動和創業教育培訓數量以及當年參加創新創業大賽及獲獎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價。
(三)可持續發展。主要從眾創空間總收入及增長率、當年常駐初創企業吸納大學生就業人數、當年開展的特色工作及突出服務以及當年開展的科技成果轉化情況等方面進行評價。
(四)加分項。用當年新增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這一指標進行評價。
三、評價方式
(一)評價范圍。河南省內國家級和省級眾創空間。
(二)評價周期。每年開展一次評價工作,評價周期為上一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評價方法。根據評價指標體系各指標的權重,分別計算各指標得分,采用綜合加權評分的方法計算基礎指標得分,與加分項得分相加得出眾創空間綜合評價得分。
(四)評價組織實施。眾創空間按照有關要求,按期如實上報統計數據、工作總結和佐證資料。地市科技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眾創空間的統計數據、總結材料、評價工作負有指導、審核、監督的職責。省科技廳組織開展評價工作,發布評價結果,并將評價結果作為支持眾創空間發展的重要依據。
(五)評價結果。眾創空間評價結果分為優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個等級。評價結果作為河南省眾創空間動態管理、政策激勵和資金扶持的重要依據,按有關規定執行。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供評價資料的或提供虛假評價資料的眾創空間,評價結果直接不合格。連續兩次評價結果不合格的國家級眾創空間,報請科技部取消其國家級資格,同時取消其省級資格;連續兩次評價結果不合格的省級眾創空間,取消其省級資格。取消國家級或省級資格的眾創空間,兩年內不得重新申報省級眾創空間。
四、指標體系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指標類別 |
分類 |
評價指標 |
眾創空間權重 |
專業化眾創空間權重 |
服務能力(25%) |
1.1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和開展技術服務情況 |
定性 |
7% |
— |
1.2省級以上研發平臺建設和開展技術服務情況 |
定性 |
— |
7% |
1.3服務收入和投資收入占總收入比例 |
定量 |
5% |
5% |
1.4眾創空間服務人員對接初創企業和團隊數量 |
定量 |
6% |
6% |
1.5當年服務企業落實政府普惠政策情況 |
定性 |
7% |
7% |
孵化績效(55%) |
2.1每千平米常駐初創企業數量 |
定量 |
7% |
— |
2.2圍繞依托單位產業鏈服務企業數量 |
定量 |
— |
7% |
2.3每千平米常駐團隊數量 |
定量 |
5% |
— |
2.4圍繞依托單位產業鏈服務團隊數量 |
定量 |
— |
5% |
2.5科技人員創業企業和團隊占常駐初創企業和團隊比例 |
定量 |
7% |
7% |
2.6常駐初創企業和團隊中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比例 |
定量 |
7% |
7% |
2.7常駐初創企業中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 |
定量 |
10% |
10% |
2.8當年獲得投融資的初創企業和團隊數量 |
定量 |
6% |
6% |
2.9當年開展各類創新創業活動和創業教育培訓數量 |
定量 |
7% |
7% |
2.10當年參加創新創業大賽及獲獎情況 |
定性 |
6% |
6% |
可持續發展(20%) |
3.1眾創空間總收入及增長率 |
定量 |
7% |
7% |
3.2當年常駐初創企業吸納大學生就業人數 |
定量 |
6% |
6% |
3.3當年開展的特色工作及突出服務 |
定性 |
7% |
— |
3.4當年開展的科技成果轉化情況 |
定性 |
— |
7% |
加分項指標(計10分) |
4.1當年新增高新技術企業數量 |
定量 |
10分 |
10分 |
五、指標說明
(一)基本定義
眾創空間運營團隊:指眾創空間內具有創業、投融資、企業管理等經驗或經過創業服務相關培訓的專職工作人員組成的運營管理團隊。
常駐初創企業:指與眾創空間簽訂入駐協議,且注冊地和主要辦公場所在眾創空間內的創業企業。
創業導師:指由眾創空間聘任的,自愿為常駐初創企業和團隊提供創業服務和指導的,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企業家、投融資專家、管理咨詢專家、技術專家等相關專業人士。
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在某個專業技術領域,為常駐初創企業和團隊提供技術研發、產品或工藝設計、診斷、檢測等服務的,提供數據、軟件、裝備、設施等共享資源的,以及提供融資、市場開拓、人才引進等服務的公共平臺。
(二)服務能力
1.1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和開展技術服務情況:指眾創空間開展線上線下平臺建設、專業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并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的情況。
1.2省級以上研發平臺建設和開展技術服務情況:建設有相關技術領域的省級以上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研發平臺,并提供專業技術服務的情況。
1.3服務收入和投資收入占總收入比例:服務收入指本統計年度內,眾創空間通過創業教育培訓、創業導師、開展創新創業活動、連接國際創新資源、落實政策等各種服務形式所獲得的收入。投資收入指本統計年度內,眾創空間通過自有資金入股、投資等形式所獲得的收入。
1.4眾創空間服務人員數量:指本統計年度內,在眾創空間管理服務機構工作的專職總人數。
1.5當年服務企業落實政府普惠政策情況:指眾創空間當年通過政策講座、咨詢服務幫助企業申請獲得政府相關部門出臺的資金、稅收等普惠政策情況。
(三)孵化績效
2.1常駐初創企業數量:指評價周期內常駐初創企業的數量。
2.2圍繞依托單位產業鏈服務企業數量:指評價周期內專業化眾創空間在依托單位產業鏈上下游服務的企業數量。
2.3常駐團隊數量:指評價周期內常駐團隊的數量。
2.4圍繞依托單位產業鏈服務團隊數量:指評價周期內專業化眾創空間在依托單位產業鏈上下游服務的團隊數量。
2.5科技人員創業:是指創業團隊的創始人,初創企業的法人代表應為科技人員,或團隊和企業的核心技術、項目牽頭人為科技人員。其中科技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以及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術服務的人員。
2.6常駐初創企業和團隊中擁有有效知識產權的比例:指獲得各類知識產權授權(包括專利、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等)的常駐初創企業(團隊)與常駐初創企業和團隊總數的比例。
2.7常駐初創企業中科技型中小企業比例:指常駐初創企業中科技型中小企業數量占常駐初創企業總數的比例。
2.8當年獲得投融資的初創企業和團隊數量:指評價周期內獲得投融資常駐初創企業和團隊的數量(包括種子基金、天使投資、A輪融資、B輪融資、C輪融資新三板或上市、銀行信貸、擔保等)。
2.9當年開展各類創新創業活動和創業教育培訓數量:創新創業活動指針對常駐初創企業和團隊以及本地區創業者開展的投融資路演、宣傳推介、創新創業賽事等各類創新創業活動數量。創業教育培訓指眾創空間開展針對大學生、服務的團隊和企業以及本地區創業者的創業教育培訓,以及各類公益講堂、創業論壇、創業訓練營等活動。
2.10當年參加創新創業大賽及獲獎情況:指在本統計周期內,在孵企業和團隊參加河南省創新創業大賽等省級以上賽事情況以及獲獎數量。
(四)可持續發展
3.1眾創空間總收入及增長率:總收入指本統計周期內,眾創空間各項收入之和;增長率指與上一年度總收相比的增長比例。
3.2當年常駐初創企業吸納大學生就業人數:是指在創業企業工作大學生人數。其中, 大學生,是指本統計周期內畢業的或者畢業一年內的大專以上學歷人員。
3.3當年開展的特色工作及突出服務:指評價周期內眾創空間在組織常駐初創企業和團隊參加河南省科技創創新創業業大賽、人員培訓、項目對接、產品展示、人才引進、市場開拓、國際合作等特色服務活動;評價周期內對常駐初創企業和團隊服務中成效顯著的案例。
3.4當年開展的科技成果轉化情況:指評價周期內眾創空間在組織常駐初創企業和團隊開展的成果轉化情況及成效顯著的案例。
(五)加分指標
4.1當年新增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在本統計周期內,常駐初創企業中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