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自降身價換就業 多數企業不敢"接招"
作者:網站管理員 來源:津報網-城市快報 時間:2008-12-29 11:25:17
金融危機讓大學生就業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寒冬”。在近日舉行的多場招聘會上,不少大學生喊出了“零薪酬”的口號為自己尋找就業機會。而令他們意想不到的是,由于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大多數企業對此并不買賬。大學生“零薪酬”換就業
面對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機,許多大學生為盡快找到工作而把自己的薪金要求一降再降,甚至提出了“零薪酬”就業。“現在找工作太難了,幾乎都是幾百人競爭一個職位,如果能被用人單位錄用,我寧可不要薪水。”大四學生小李坦言,如果能積累工作經驗,即使不要薪水也是值得的,“現在單位招聘幾乎都看工作經驗,而這恰恰是大學生最欠缺的。”和小李一樣,很多大學生愿意接受“零薪酬”的主要原因是想積累工作經驗,獲得向就業單位展示自己的機會。
超三成人理解“零薪酬”
日前一項調查顯示,33.9%的人表示理解“零薪酬”就業人群;33.8%的人認為“零薪酬”不正常,求職心態有問題;僅有8.9%的人表示自己可以“零薪酬”就業。
對于大學生“零薪酬”就業的原因,調查顯示,47.9%的人認為是就業壓力太大,為了找工作自降身價;39.5%的人認為是學校教育不合理,大學生沒有實習經驗,只能出此下策;34.1%的人認為是大學生自身競爭力不強,只能“零薪酬”先就業再說。
違反勞動法規大多企業不買賬
不過,令求職者沒想到的是,大多數企業對“零薪酬”求職并不“感冒”。本市一家民營企業的老總解釋說:“‘零薪酬’就業,不符合法律規定。勞動者受到《勞動合同法》的保護,企業不可能不付給員工薪酬,違法雇用人員。”這位老總還表示,企業對免費勞動力并不看好,招聘時更看重求職者是否符合崗位要求,而不會因為其薪酬要求低就錄用。
法規解讀
勞動關系確立必須發工資
市勞動監察總隊監察人員表示,《勞動合同法》規定,只要雙方勞動關系確立,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用人單位以“零薪酬”的就業方式使用免費勞動力,屬于違法行為。
此外,《勞動合同法》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并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在用工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