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兼職導游將被大量淘汰 專家:新法亟需細化
作者:網站管理員 來源:信息時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新法)今年元旦起正式實施,新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勞方的條款,比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不簽勞動合同企業需付雙薪”、“被派遣勞動者享受同工同酬”等等。
但對于導游這一特殊職業,兼職遠多于全職,新法的實施讓不少掛靠和兼職導游面臨“被淘汰”,其聘用體制將如何完善,權益又將怎樣保障?
不少業內人士指出:新法將導游聘用和權益問題再次浮出水面,將會讓導游更重視自己的權益,將推動相關部門深入思考并解決問題。
現狀調查
兼職導游是正規軍的兩倍
據了解,由于旅游業具有明顯的淡旺季之分,加上行業競爭十分激烈,因此長期以來,導游從業人員大多是兼職的“游擊隊”,和旅行社之間的勞動關系比較松散。記者走訪發現,導游大體上分兩類,一類是與旅行社簽約的導游;另一類為兼職導游,目前兩者的比例大約是1:2,部分旅行社甚至達到1:3。目前廣州市的1萬多名導游中,僅有3000余名為簽約導游。
兼職導游又分旅行社掛靠導游和導游服務公司掛靠兩種,前者主要掛靠大型旅行社,權益待遇相對好些,有相對穩定的帶團量,旅行社負責買全年保險。“后者嚴格來說是自由職業者,他們與導游服務公司更多的是人事檔案管理關系,而并非勞動關系。”廣東省旅游協會導游專業委員會負責人鄭文麗這樣分析。
鄭文麗告訴記者,這些兼職導游大多是都有著另外的全職工作:他們或是有寒暑假的教師,或是翻譯職員,或是學生等等,他們中不少人只是在旅游旺季出來“淘淘金”或鍛煉自己,不可能或不愿意與旅行社簽訂相對固定的勞動合同。
在采訪中,記者也確實發現,很多兼職導游對簽訂勞動合同也持一種無所謂的態度,“我還擔心自己被捆綁了
呢。”有多年導游經歷的林女士這樣說。剛入行時,她就迫不及待和一家旅行社簽了3年合同,后來發現公司平臺不是她想要的,毀約的損失又太大。好不容易熬到了頭,她就開始了兼職導游的生涯,和好幾家旅行社合作,現在的收入還超過了不少全職導游。
原因分析
旅游淡旺季分明催生兼職導游
旅游業的淡旺季過于分明,無疑是兼職導游眾多的一個重要原因。不少旅行社的負責人表示,其實他們也不愿意隨意聘用兼職導游,“他們帶團出現問題的幾率非常高,但是,長期雇傭大量的專職導游需要較高的成本預算,沒有必要。”正因為此,新法實施后,目前旅游業界雖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觀望和疑慮情況,但可以肯定的是,部分旅行社為了規避風險、減輕企業負擔,很可能不與兼職導游簽訂勞動合同。
而做了將近4年兼職導游的小黃則稱:導游的收入與帶團量有很大關系,淡季收入真的太低,尤其是專屬一個旅行社的時候,所以盡管十分喜歡導游工作,他還是選擇做兼職。
行業惡性競爭形成惡性后果
有業內人士指出,目前整個旅游行業尚不規范,已進入微利時代的旅行社為了應對愈發激烈的市場競爭,采取各種不正當手段,如價格戰、零負團費等來爭取更多的客源,但最終的壓力都轉嫁到導游身上,一些旅行社只能靠壓榨導游的收入來減少成本,甚至利用導游來掙錢。于是,導游的最大壓力,不是如何提供更好的導游服務,而是如何減少整個團隊的成本,降低旅行社的經營風險。“與其這樣,還不如干脆就去做經營,或者選擇逃離。”
旅游分析人士王堅則認為,導游是與游客接觸最多的,所以很多原本屬于旅游管理體制和誠信機制上的問題、旅游中的矛盾(包括游客與景點、地接社與組團社等等)全都集中到了導游身上,使得導游成為“千夫所指”。一些導游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多數游客會將飛機誤點、酒店餐飲、景點服務、行程變更等等問題的責任都歸結到導游身上。
中國政法大學李顯冬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也表示,造成導游勞動權益受損的正是旅行社之間的無序競爭。最近幾年,旅游業發展迅速,但旅行社的利潤卻越來越薄,出于競爭的需要,旅行社只能壓縮導游的待遇,希望依靠銷售提成來轉嫁負擔,造成的后果是形成的報價越來越低、待遇越來越差、爭端越來越多的惡性循環。
職稱不受重視難培養優秀人才
記者走訪各大旅行社還發現,導游三五年就轉行的現象很普遍,不少人認為,導游是吃青春飯;就連一些專職導游也對職業缺乏認同感,將之作為過渡性的工作。
手中持有高級導游證的小徐告訴記者,考了也沒啥意思,在工資報酬上基本沒有區別,好像只是贏得了培訓新人的資格,每年有兩三千元的輔導費。“這必然使得從業人員對提升職業技能缺乏內在動力,‘導游職業化’成了一句空話!”盡管熱愛導游這個職業,但小徐依然選擇了轉行。調查顯示,導游不管是中級還是高級,在旅行社都難以獲得相應的工資報酬,這樣的晉級制度,當然難以得到廣大導游的認同。一些優秀的導游在職業生涯上無疑會遇到瓶頸,從而選擇轉行。
如此一來,優秀人才不愿與企業簽訂合同,優秀企業不愿與新人訂立契約,導游聘用就陷入一種惡性循環。
出路探討
應制定合理公平的導游薪酬體系
“解決導游問題的基礎是旅游市場的逐步成熟。”有業內人士這樣分析,隨著旅游行為越來越趨向于常態化,旅游淡旺季的界限有望逐漸模糊;今年五一黃金周的取消,傳統節假日的制定,以及帶薪假期的出臺,勢必會推動這一趨勢,加快旅游市場走向成熟,從而為解決導游權益問題打下很好的市場基礎。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關鍵
廣州大學中法旅游學院副院長陳文君表示,導游是一個社會工作者,也有生存壓力和家庭壓力,其付出的勞動應得到相應的回報,應從法律法規的高度制定一個合理公平的導游薪酬體系,尤其是要關注大量沒有底薪的兼職導游。“法規里同時也要對導游隊伍有一個規范,另外,導游也要加強自身素質的提高,使業務得到多方認可。”
“完善與受社會承認程度、收入水平密切相關的導游晉級制度當然也是不可或缺的。”有20多年導游從業經歷的老劉強調。去年出臺的《廣州旅游管理條例》(修訂稿)中對“導游服務費”的明確以及今年新法的實施無疑是一個很大進步,“我們現在要做的,更多的是有法必依。”
學習國際經驗規范導游自由化
“退回到改革開放之初的賣方市場,限制導游數量,與市場發展規律相違背,不可行;讓旅行社來長期養大量的導游,是不現實的。”在談及導游體制發展出路時,李進茂這樣分析,現在最好的方法就是與國際接軌,學習旅游業發達國家和地區的管理經驗,近在咫尺的香港就做得很好。一個初步的建議是,兼職導游可以通過與旅行社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來保障自己的權利,所得薪酬包括了勞動期間的社會福利及保障所需費用等。
曾義則介紹,歐美發達國家的導游大部分是自由人,全職的很少,一個重要的基礎就是國外的社會福利體系對這些自由勞動者已經制定了很好的保障,而他們也能很自覺的交稅投保。“這些自我權益保障意識正是很多國內的勞動者尤其是自由職業者所欠缺的。這當然不僅僅是旅游業獨有的問題。”
重視人才培養和薪酬招攬優秀導游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新法將可使旅行社用工向更穩定的方向發展,監督并促使旅行社提供更好的保障以長期留住優秀的導游。旅游分析人士王先生強調:旅行社應該清楚認識到,導游是企業的雇員,他們提供勞動以獲得報酬,而不能創造直接的經濟效益,絕不能將企業的經營風險轉嫁給他們。
事實上,已經有一些大型旅行社開始了留住優秀導游的舉動。比如南湖國旅·西部假期開出20萬元年薪招聘優秀導游,其董事副總經理鄭年軍也強調,從業環境變好對提升導游素質是十分必要的,對導游收取“人頭費”就好比“飲鳩止渴”,是絕對不可取的。
廣東鐵青金牌導游張旭表示,鐵青定期對導游進行培訓,提倡“德為先”,反對一味求利等。廣之旅則很早就開始實行“底薪+服務費+出團補貼”的導游薪酬體制。
專家視點
新法帶來多項利好但亟需細化
廣東省旅游協會秘書長李進茂十分看好新法,他指出,新勞動法將導游聘用問題提上了討論日程,勢必推動相關部門深入思考并解決該問題,可謂是一個催化劑。南湖國旅傳媒部負責人曾義也表示了同感,“新法將讓導游更加重視自己的權益保障,也將改善旅游行業中的一些“潛規則”,完善旅游行業中存在的一些模糊界限,使各方的權責利更加明確。
李進茂認為,新法對于那些“零負團費”、吃“回扣”等現象將對起到強有力的遏制作用,而旅游業的服務質量也將因此有所提升。“市場競爭的結果本應是優勝劣汰,可曾經一度惡性競爭甚至‘逼良為娼’。”
也有不少業內人士認為,新法的有些規定過于“一刀切”。比如針對新勞動合同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一名旅行社人士告訴記者,對于流動性較大的兼職導游,用工之日即建立勞動關系則顯得比較困難。
該人士分析,兼職導游流動性大,隨時都可以拍拍屁股走人;雖然新法規定了可以簽訂以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導游的工作周期一般都很短,有五六天的,也有一兩天,如果每一次出團都要簽訂一次合同,無論是對旅行社或是導游,都會增加成本或負擔,這點也是不少旅行社人士對新法在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方面的最大困惑。
對此,廣東鐵青相關負責人強調,相關部門應該針對旅游行業的特殊性及導游崗位的特別性,做出有針對性的政策解讀,或制定完善的法規條例,以便業界能夠更好的明確各方的權責利。曾義也指出,新法對全日制的員工保障會多一點,但對兼職性質的工作較少提到,亟待相關部門就一些特殊崗位做細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