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原籍登記失業畢業生半數有望年底之前就業
近日,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教育部、人事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發文,要求各地要采取綜合措施,力爭到2008年底,使半數以上返回原籍登記失業的畢業生能夠實現就業。2008年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將達到559萬人,就業工作任務更為艱巨。文件要求,教育、人事、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相關機構要加強合作和信息共享,對高校畢業生免費開展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和就業推薦服務,主動開展公益性、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就業招聘活動。有關部門和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舉辦招聘會,不得以任何方式向高校畢業生收取費用。
同時要求各部門廣泛開展高校畢業生技能培訓和就業見習,提升畢業生的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努力使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相關專業80%以上的畢業生獲得職業資格證書,組織更多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參加見習;積極協調落實好見習畢業生的基本生活補助,并免費提供必要的人事、勞動保障事務代理等服務;鼓勵企業優先錄用見習畢業生,完善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高校要加強就業指導課程和隊伍建設,建設一支相對穩定、高素質、專業化、職業化的就業指導工作隊伍。各地和高校要及時總結和推廣高校畢業生創業的典型和經驗,以多種形式開展創業教育,大力倡導創業精神,培養創業能力。勞動保障部門與高校要加強合作,將高校畢業生創業培訓工作納入創業培訓總體規劃,開展適合高校畢業生的創業實訓,推動高校畢業生創業基地建設。
對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困難的畢業生各高校要提供“一對一”的就業指導、就業服務和重點推薦,并盡量給予適當求職經濟補貼;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時,免收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并優先安排困難家庭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勞動保障部門要把享受國家助學貸款政策并就業困難、確有就業需求且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困難人員的援助范圍,組織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鑒定和就業見習,按規定落實培訓、鑒定補貼和見習基本生活補助。對離校回原籍的零就業家庭未就業畢業生實施重點幫扶,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服務和崗位幫助。
稿件來源: 三湘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