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應聘陷阱與對策
由于缺乏社會經驗,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陷阱或騙術。雖然都不怎么高明,但對于一些畢業生來說,往往由于求知的迫切會被一些“誘餌”所迷惑,中了這些“毒招”。
1.中介騙局。
許多畢業生由于在校園招聘會上沒能找到合適的單位,就把眼光投向了一些職業中介,然而往往有些職業中介打著介紹職業的幌子,專干騙錢的勾當。當求職者交了數目不非的中介費后,他們就會列出一堆要么不招人要么不招大學生的單位名單,甚至有的單位根本不存在。當求職者回過頭找中介退錢時,他們便會露出“我是流氓我怕惟”的嘴臉,求職者要想從他們口袋里找錢,難!
對策:大學生求職的主會場還是校園招聘會和各地主管部門主辦的各類招聘會。而那些職業中介尤其是“二、三個人,一、兩部電話”的微型職業中介,其可靠性實在令人懷疑,如果在校園招聘會上沒能找到工作,大學生也應該到正規、合法的大型職介所登記。
2.招聘會騙局。
現在大學生就業越來越成為社會的熱點,與此同時一些以謀利為目的的機構也試圖涉足這個新興市場。盡管國家對大學生就業市場有明確的規定,但大學生在求職過程中,在就業市場總會發現一些不該出現的身影,因為他們組織的招聘會不是參加的單位數量嚴重縮水,就是招聘單位“出工不出力”,只是擺個樣子。有些單位收了求職者的簡歷后,便再也無聲無息了。
對策:國家規定,只有高校主管部門才能組織不以贏利為目的的畢業生就業市場,其他機構舉辦這類就業市場必須得到高校主管部門的批準。因此大學生在參加招聘會時一看組織者,二看票價,通常來說面向畢業生的就業市場要么免費,要么票價很低。
3.電話騙局。
現在很多畢業生部通過網絡或報紙求職,其中有許多畢業生在網上登記了求職簡歷,并留了相應的聯系方式。求職者收到用人單位的回應時,一般會主動去聯系。有些人正是利用求職者的這一點,假借找工作聯系求職者,讓一些求職者給收費很高的信息電話回電話并拖延時間騙取高額的電話費。
對策:一些收費高的信息電話號碼是與普通電話不一樣的,它們一般都是以“268/168”等等為開頭,除了信息臺自己外,沒有一家企業會用這種號碼作為工作電話號碼。接到這種電話號碼時堅決不回。
4.合同騙局。
對于與用人單位達到就業意向的畢業生,下一步應該是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然而許多用人單位通常會與畢業生另簽一份工作合同,而且這種合同一般都是格式合同。有些用人單位的合同條款對畢業生明顯不公平,而且不允許更改,用人單位往往以不簽就不錄用要挾畢業生簽字畫押。
對策:國家法律規定,帶有明顯不公平和對合同制定方具有免責條款的格式合同無效畢業生在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時應該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識,既要有恪守合同的責任,也應該有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意識,同時在簽訂合同時應當咨詢學校、老師的意見。
5.試用騙局。
在求職過程中用人單位一般都需要畢業生在到工作崗位后有一段三到六個月的試用期。然而有一些單位正是鉆了這段不短不長試用期的空。在求職者上崗后,要么說你不合格,要么就少付工資,或者在到期后故意找茬辭退,總之就是讓求職者白干活。
對策:國家規定畢業生在試用期間應該獲得相應的工資待遇。畢業生最好是在工作之初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合同,對雙方的責任和權利進行法律上的規范。
6.宣傳騙局。
用人單位招聘人才都會對自己進行一番宣傳,然而有些企業的宣傳資料中含有很大的水份。要么夸大企業規模,要么給畢業生到公司工作前景“畫餅”,總之以相當美好的前途待遇相誘,而與實際情況相差很大。
對策:畢業生在求職時以及在就業合同書簽字前要詳細地了解企業的實際情況,最好實地進行考察,不要偏聽偏信。
7.承諾騙局。
在招聘會上用人單位的招聘人員為了招聘到優秀人才,有時會口頭承諾畢業生薪酬、住房等方面的一些要求。但當畢業生到單位工作一段時間后發現這些承諾并不能兌現找單位領導理論時,往往得到的答復就是“誰承諾你找推去!”。
對策:口說無憑,以合同為依據。在簽訂合同時應該附加上當初達成就業意向的條款。
8.職位騙局。
大學生求職時除了選擇單位外,還要選擇符合自己的職位。然而有的單位雖然在招聘時按職位招聘,但在畢業生報到后并沒有按招聘職位安排畢業生上崗,使得畢業生學非所用,甚至安排做一些勞動強度相當大的體力活。
對策:就業協議和工作合同是對畢業生的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的最好武器。畢業生在簽訂合同時應該有點“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的勇氣,不讓別有用心的人鉆了空子。
9.地點騙局。
有的單位在全國許多地方都有分部,而參加招聘會的往往是總部的人事機構。因此許多畢業生在應聘時會產生錯覺,以為是在總部所在的城市就業。另外有些用人單位也故意不講明這一點。等到畢業生上崗時才發現自己工作所在地并不是當初自己所想的。
對策:在面談時應該向企業咨詢清楚,同時在簽訂就業協議或者工作合同時應該明確寫上工作地點,以免出現理解上的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