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全國普通高等畢業生精準就業服務工作的通知》(教學廳函【2016】14號)和《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統計、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665號)有關要求,為了能夠更好地提升我院的就業服務工作質量,現將畢業生就業統計、核查工作實施細則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統計、核查工作
從2014年起,河南省教育廳開始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高校上報的就業狀況進行抽樣核查。對于在畢業生就業統計工作中存在弄虛作假及違規行為的高校,嚴格實行“一票否決”,并在全省范圍內通報,并根據抽樣核查比例降低上報的就業率,并約談學校領導。
各系部要充分認識到畢業生就業統計、核查工作的重要性,責任到人,確保畢業生就業統計真實、客觀、有效。畢業生就業狀況統計結果不僅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和教育教學的直觀反映,更是院校制訂發展戰略的重要依據。
二、建立畢業生就業統計、核查工作機制
為了更好地落實畢業生就業統計、核查工作,學院決定成立學院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建立院系兩級的就業統計、核查工作機制。各系負責畢業生就業信息的及時收集、統計、核查工作;就業指導處負責全院就業數據庫的核實、反饋、上報,以及其他相關具體工作。
三、具體實施細則
(一)各系要責任到人,認真開展畢業生就業統計工作
為了做好畢業生就業統計工作,各系要安排部署、責任到人,做到及時了解每一位畢業生的就業狀況。主動和畢業生保持聯系,通過QQ、電話、飛信、微信等方式了解畢業生的就業信息,做到及時了解、及時更新、及時上報,并做好相關的資料留存工作。對未就業畢業生及時開展就業跟蹤服務,力爭做好每一位畢業生的就業服務工作。
(二)建立畢業生就業統計的常態化工作機制
從今年起,堅決杜絕畢業生返校前統計匯總就業信息的工作習慣,逐步建立畢業生就業統計工作常態化的工作機制。每年進入3月初,就及時啟動畢業生就業統計、上報工作,每逢10日、20號、30號主動更新、上報各系就業信息庫,做到就業統計的時時更新,確保我院的就業信息及時上報。
(三)建立畢業生就業數據統計的核查、問責機制
畢業生就業統計數據的真實、完整,是就業服務工作的生命線。為了確保就業信息的有用性,學院將建立就業數據統計的核查、問責機制。
1.建立院系兩級的核查體系
核查工作分兩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系部的自查階段。各系部在日常工作中要逐漸摸索、總結經驗,建立一套科學的畢業生就業統計和核查工作流程,定期開展核查、回訪工作,確保就業服務工作的精準、高效。
第二個階段是院級核查。針對各系就業統計工作的上報、核查進展情況,學院將定期開展院級就業統計核查工作。并根據核查結果,整理出反饋意見書,責令整改。
2.問責機制
建立就業數據統計工作問責機制,對于在就業統計、核查工作中弄虛作假、無視工作職責的責任人,學院要追究其責任。
(四)就業數據統計工作相關說明
1.要加強就業協議書管理,就業協議書要做到一人一號,一般情況,遺失不補。改簽的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憑舊換新,由各系定期統計后到就業指導處更換。同時,要告知畢業生,實習期間不要急于簽約,等到工作穩定后,在畢業生返校前按照要求簽約。
2.就業協議書填寫要規范、內容要完整、真實。就業單位印章要清晰,單位名稱與單位簽章必須是同一名稱,單位簽章要求是單位公章或者單位人事部門公章,其他類似合同章、財務章簽章一律無效;同時,到非生源地就業的,要加蓋當地就業主管部門的章,表示同意接收;到省直或中央駐豫單位就業的畢業生,按照接收單位的進人要求加蓋公章,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畢業生就業單位的聯系人、聯系電話等相關信息非常重要,告知學生要確保信息的真實。同時,要做好畢業生就業信息的統計、核查工作,確定畢業生是否在崗,并做好統計工作。對離職畢業生要進行就業跟蹤,如重新就業,確保學生提交新的就業證明材料,及時更改就業信息。
4.簽訂就業協議書就業的畢業生,就業單位將在報到證備注欄顯示,告知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定要客觀反映實際就業情況,否則,將會帶來不良的后果。
按照省教育廳的要求,要切實做好畢業生就業統計、核查工作,各系就業數據最終核查的誤差率不能高于10%,確保我院就業服務工作順利開展,以及就業核查工作長效機制的實施。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