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撰寫和學生成績冊填寫的補充要求
一、教案撰寫要求
1、 教案里授課日期、出勤情況和本課小結與改進措施四項要求手寫。
2、 其他以打印為準。
3、 同一門課再次撰寫教案時應把“本課小結與改進措施”的改進提高的設想,在新教案中體現。
4、 執行從本學期開始
二、學生成績冊填寫的補充要求
1、高職考試、考查課成績以期末統考分數為準進行填寫。
2、高職考查課采用期末系部統考,以百分制評定成績。
3、中職考試課成績以期末統考分數為準進行填寫。
4、中職考查課成績以平時成績占40%和期末考試成績占60%作為學生該門課的綜合成績。
5、平時考核成績(除中職考查課外)不計入綜合成績,但需在成績冊上登記反映。
教務處
2007-7-16